诚信,就是诚实守信,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。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、礼仪之邦,向来崇尚“仁义礼智信”。孔子曰:“人而无信,未知其可也。”荀子曰:“养心莫善于诚。”庄子曰:“真者,精诚之至也,不精不诚,不能动人。”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,诚信缺失问题却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,什么地沟油洗衣粉油条、苏丹红咸蛋、三聚氰胺奶等等现象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。当前,社会呼吁诚信,人民期盼诚信。作为人民法院,对如何维护司法公正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有法定职责。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巡回法庭对此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,并致力将其浸入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实践中。
“节衣缩食买辆车,没开几天毛病不断,经过鉴定才知道是一辆事故车,我们两口子呼呼上火,一天安稳觉没睡,闹死心了。心病还需心药医,高法官,谢谢你治好了我的心病,我现在终于开心了。”这是发生在巴彦县法院兴隆巡回法庭的一幕,原告唐某紧紧握着法官高英晗的手,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。原来,唐某于2021年9月在吴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,双方在某车行签订了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,并且约定由吴某保证该车各项标准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,唐某支付车款后将车开走。但该车仅在使用几天后,就出现变速箱渗油的情况,在修理时发现该车可能发生过事故,为了确定车况,唐某找到专业的验车机构进行鉴定,该机构的鉴定报告显示:“车辆存在更改发动机编号、发动机更换、车底盘大架存在焊接、全身改色、三元配件更换等一系列问题,疑似事故车改装,无法过户……。”看到这份报告,唐某顿时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,跟吴某联系后,对方并不认可他的说法,双方多次交涉无果,又赶上了疫情,故迟迟没有得到解决。2022年初,唐某诉至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巡回法庭,要求解除双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,退车返款,并且提出了书面鉴定申请。
法庭受理后,主审法官高英晗经过仔细阅卷,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,可以适用庭前调解,避免增加双方诉累。经联系,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到庭,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,但被告称自己也是受害者,该车是他在别人处购买,况且原告又使用了这么长时间,故不同意返还全部购车款,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为此争执不休。“老百姓有句话‘打酒朝提瓶子的要钱’,原告在你手里买的车,跟你签的合同,你的车辆存在问题,根据合同的相对性,向你主张权利没问题。你隐瞒该车是事故车的真相,不讲诚信,这是不道德的。诚实守信,是我们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,做人要讲诚信,知道吗?”高法官的一番训诫和明理释法,让被告倍感羞愧,当场表示同意返还原告全部的购车款,原告也选择退让一步,将新买的雪地胎送给被告,自愿放弃购车款的零头,并且主动承担诉讼费用。随即,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,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,老唐也终于由“闹心”变“开心”了。
对于兴隆法庭来说,类似这样得到圆满解决的案件还有很多。这是他们传承刘春荣法官扎根基层、服务群众的英模精神,勤勉敬业、忠实履职的公仆情怀,以及敢于担当、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的真实写照。兴隆巡回法庭负责人耿海波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中,要进一步擦亮“刘春荣”品牌,在平凡岗位上书写不平凡的业绩,要有情系百姓、超然忘我的思想境界,公正司法、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,与苦练业务、耐心调解的职业素质,自觉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,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应有的责任,作出应有的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