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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“书”而行助力企业解忧纾困,能动履职彰显执行成效

发布时间:2024-04-02 15:22:28



    近日,巴彦法院执行局秉持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,积极运用三“书”而行等柔性执行措施,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劳动争议纠纷,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,又为企业发展赢得了空间,真正做到了以能动履职保障服务中心大局,全力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    2022年2月,王某经人介绍到巴彦县某肉类加工企业,从事分割车间推出工作,工作中因场地光滑,不慎摔倒造成颈椎外伤,因对王某的颈椎外伤是否为陈旧伤存有异议,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故王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,最终经劳动部门仲裁,裁决该企业赔偿王某医疗费用合计210,836.88元。裁决生效后,该企业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无奈之下,王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    执行过程中,经调查发现,被执行企业是巴彦县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,更是县域内吸纳劳务工人的大厂,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行,同时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不利法律后果。因而,经过多番考量、审慎评估执行风险,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企业发出了预执行通知书、执行和解征询意见书、信用惩戒预告书,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带来的不利后果,通过“惩戒预警”强化执行威慑力,督促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赔偿义务。
    三“书”的作用不容小觑,被执行企业终于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,但调解的过程却并不顺利,双方在伤残补助费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、伙食补助费的承担等方面存在分歧,各执一词,“面红耳赤”,互不退让。为避免矛盾升级,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开,“背对背”倾听诉求,“面对面”耐心调解,讲法、讲理、讲情,特别是向被执行人释明如拒不履行,法院将采取查封企业账户等强制措施及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经过多番沟通协调,双方当事人各自让步,最终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企业给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,剩余金额王某自愿放弃。至此,该起涉企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,用工企业也在和解当日一次性全部履行了约定的给付义务。该案的执结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。
    下一步,巴彦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结合具体案件特点“对症下药”,灵活运用“活封活扣”、三“书”而行等柔性执行措施,当严则严,该柔则柔,打造良好司法环境,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。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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