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巴彦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,起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。
2005年年初,孟某某的爷爷孟某与巴彦县林业与草原局签订了一份《草原承包合同》,承包总面积620亩,承包期限为40年。2011年9月,孟某将承包面积620亩之内的4个鱼池及坝堎转包给侯某,合同期限为9年。2016年2月,孟某去世,遗产由孟某某继承,而侯某在没有与孟某某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,擅自继续使用承包到期的鱼池以及坝堎。2022年年末,孟某某找侯某索要鱼池及坝堎,侯某承认与孟某签订了承包合同,但称鱼池及坝堎是自己开发的,占有使用合情合理,拒不退还,无奈之下,孟某某诉至法院。
收到案件后,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件卷宗,明晰双方争议焦点,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、巴彦县林业与草原局、诉争鱼池与坝堎所在的村委会等相关人员来到现场,进行实地勘验测量,确定了诉争地块的位置、四至方位及鱼池面积,双方当事人均对测量结果表示认可。承办法官趁热打铁,邀请相关人员到侯某家中进行面对面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多次采取“背对背”方式倾听双方真实诉求,同时,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耐心细致地说法理、讲情理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解开心结。经过多番耐心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并续签了新的鱼塘承包合同。至此,该起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下一步,巴彦县法院将继续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为民情怀,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,以更加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司法服务描绘乡村振兴和美画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