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答复
姓名: |
张义 |
时间: |
2021-11-17 16:32:24 |
标题: |
巴彦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孟瑜不依法裁定 |
信访内容: |
信访人起诉村委会,2021年9月16日开庭被告人村委会未到法庭,信访人在法庭辩护被告人未召开村民会议私自签订承包合同,程序上违法。信访人依据《物权法》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。
王孟瑜裁定张义并非合同相对方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。
如果村委会干部不经集体成员会议,私自将集体财产承包给自己亲属内部关系人员签订合同。其他集体成员和原告都是合同相对方,集体成员权益被剥夺。
法官王孟瑜不依法裁定,驳回张义的起诉。(2021)黑0126民初2533号
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 |
回复: |
您如果对案件或办案法官有意见,可以向我院信访或纪检部门反映。电话:0451-57521201。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 |
信访答复
姓名: |
董利强 |
时间: |
2021-07-03 10:25:11 |
标题: |
举报审判长王彦双对,黑0126民初459号,案件判罚不平 |
信访内容: |
1.程序性问题,起诉的是民间借贷,但法官按照预约合同关系审查,应该是不合理的,如果法官认为是预约合同,应该通知我们。
2.关于预约合同,我们也要进行答辩,因为当时起诉的是民间借贷,所以我们没有提管辖权异议,如果法官认为是合同纠纷,那么也要告知我们,也关于是不是合同继续履行还是怎么样,我们需提出相应的答辩,法官说是一个预约合同,直接就判了,剥夺了我们的权利。
3.是不是存在司法不公正,是不是可能存在一个利益输出问题。 |
回复: |
您如果对案件或办案法官有意见,可以向我院信访或纪检部门反映。电话:0451-57521201。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 |
信访答复
姓名: |
曲淑萍 |
时间: |
2021-04-07 20:29:44 |
标题: |
巴彦县吉庆村委会法人代表王健工作渎职 |
信访内容: |
我父亲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我们继承人没有得到,希望他给追回。 |
回复: |
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,请您向有关部门反映。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 |
信访答复
姓名: |
王井会 |
时间: |
2021-03-22 23:07:33 |
标题: |
离婚诉讼 |
信访内容: |
我想查一下我的离婚诉讼案件进展 |
回复: |
您可以向您的办案法官询问。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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