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内容: |
本人2018年10月在贵院主持下协议离婚,按约定“赔款4万元”、“每月用其工资中1000元长期履行偿还该案欠款,直至还清为止”。
实际执行情况为:
1.自2018年11月12日收到银行通知本人账户状态转为账户冻结:
2.18年11月至19年10月共扣款11000元,虽中间出现单月扣2000或3000元的情况,但总扣款金额符合协议约定,最后在10月15日账户显示支出冻结;
3.从19年10月31日起,冻结金额变为全部账户余额,10月31日转入工资两千六及12月4日转入工资三千七共计6416.56元被全部冻结;
4.上述这两笔冻结,未按调解书约定方式扣款,直接造成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,临近过年,生活紧张。中间数次与法院执行庭联系,均以“在解决”为说辞,并未实质解决;
5.我相信人民法院是为人民利益服务,我们也一直按照法院判决坚决执行工资卡扣款的要求,希望法院年前能解决完,让群众安心过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