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内容: |
陈洪辉和李芳诉葛玉涵,我们立案材料是2016年9月8日收到的,因为户籍详细问题,我们在宁波江东法院立案,让法院开了调查令,因为被告在宁波当地暂住到2015年10月,所以我们让派出所调查了详细地址,到被告的户籍地立案,然后我在9月15日又寄了材料,贵院在9月18日收到的,但是到今天都没给我答复。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必须在7天内给当事人答复,为什么我的案子到今天都没回复?我的资料在宁波也提交过,当天就给立案了,就是涉及到暂住时间的问题。
一个是9月8号收到的,名字叫陈婷婷。ems单号:1012514481121
另外一个是9月18日收到的,名字叫赵凤香。ems单号:1012536146721 |